园林工程
半岛县住建局
半岛(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州住房和城乡建设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拟定住房保障、城乡规划、工程建设、城乡建设、建筑业、房屋装饰装修业、住宅与房地产业、勘察设计咨询业、负责本系统、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二)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拟订全县住房及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拟订廉租住房规划及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国家、省、州有关廉租住房资金安排并组织实施。编制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三)承担城乡规划监督管理的责任。指导全县城乡规划的编制、实施和管理工作,拟订城乡规划的政策和规章制度,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城镇体系规划,负责县政府交办的城镇总体规划、城镇体系规划的审核报批和监督实施,负责全县人防工程的规划建设监督管理工作,参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审核,指导城镇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
(四)承担建立全县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的责任。组织实施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国家标准、四川省统一定额和行业标准定额,组织制定工程建设的地方标准,组织制定和发布全县统一定额,拟定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半岛、建设标准和工程造价的管理制度,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负责收集、上报地方工程造价信息。
(五)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政策并监督执行,提出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制定房地产开发、房屋权属管理、房屋租赁半岛、房屋面积管理、危房鉴定、白蚁防治、房屋征收拆迁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六)承担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责任。指导全县建筑活动,拟订工程建设、建筑业及装饰装修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配合相关部门开展房屋建筑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督。拟订建设工程施工、监理以及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拟订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七)承担监督管理勘察设计咨询市场秩序和勘察设计咨询质量的责任。拟订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的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产业和技术政策、规章制度并指导实施。指导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抗震技术地方规范和标准图集,组织开展城镇建筑物抗震性能普查、鉴定加固和改造工作,指导村镇和农村建设抗震工作,指导和组织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八)承担指导城镇建设管理的责任。拟订城镇建设的政策、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城镇供水、节水、排水、燃气、污水和垃圾处理等市政公用设施的建设管理,指导城镇市容环境综合治理管理工作,指导城镇防汛防洪排涝工作,指导和组织各类城镇建设试点工作,指导城镇建设档案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城市维护资金安排并监督地方组织实施。
(九)承担规范和指导村镇建设的责任。拟订村庄和小城镇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村镇规划编制、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和危房改造,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指导和组织各类村镇建设试点工作,指导受灾村镇及国家大型重点建设项目地区村镇迁建、重建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
(十)拟订全县风景名胜区的发展规划、政策并指导实施,负责风景名胜区的保护、规划、建设和管理,指导风景区内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负责全县园林绿化管理工作和生态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全县世界自然遗产申报,会同文物主管部门负责世界自然与文化遗产的申报以及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十一)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推广使用散装水泥,进行新型墙体材料改革技术推广,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推进城镇减排。组织实施重点科技项目成果转化工作,承担推进墙体材料革新的责任。
(十二)管理全县测绘地理信息工作,负责全县测绘单位的测绘资格审查、测绘工作证件、测绘任务登记管理,归口管理全县测绘地理信息工作,指导测量标志的管理和保护,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全县各级行政区域测绘工作。负责地图市场监管,依法加强对地图编制、出版、展示和登载的监督管理。依法监督管理测绘地理信息成果。负责审批涉及国家秘密测绘地理信息成果的提供使用。会同保密管理部门做好测绘地理信息成果的保密检查。组织协调地理信息安全监管工作。
(十三)制订建设行业人才培养和教育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建设行业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和执业资格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县建设行业民间组织管理工作。负责指导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的信访工作,督查督办重大信访案件。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交流与合作。管理局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的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工作;指导行业廉政建设、社会保险、劳动标准和专业技术职称工作。
负责局机关政务协调、文电处理、政务信息、机要、安全、保密、文书档案管理;负责处理城建档案收集、立卷、归档、整理和管理工作,并按规定指导城镇建设档案工作。负责重要综合性会议的组织协调、新闻宣传、目标管理、外事、信访工作;负责重要文件、会议决议、领导指示的督办工作,协调各股(室)、站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负责局机关人事管理工作,负责本局退休人员的管理;承担局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管理和人事劳资工作。负责局机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维护稳定工作,开展精神文明建设活动,协助局党总支和各党支部开展理论学习。
负责登记群众来信来访工作。负责上级有关部门、纪委监察局及领导交办的信访件的承办、转办、督办工作。按时向上级纪委呈报办理结果,做好统计、信访分析及调研工作。搞好信访档案工作,及时立卷归档,保守信访工作秘密。
综合管理中央和省、州、县级财政用于城乡建设系统的各专项资金;协调、指导和监督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财税、价格政策的落实;负责行业经济信息统计和分析工作;负责局行政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财务及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
负责城乡规划等各项法规政策的宣传落实工作,负责拟订全县城乡规划的政策和规章制度;组织编制和监督实施县域城镇体系规划,指导城乡规划编制并监督实施;承担县域城镇体系规划、城镇和县城总体规划、开发区规划的综合协调、审核报批和监督实施;指导市政公用、环卫专业规划编制工作;指导和管理全县镇乡和村庄的规划工作;负责全县人防工程规划建设管理工作;参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审核;负责重大建设项目的规划选址审核工作;指导县域村镇体系规划的评审和报批;参与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标准实施办法的制定和管理。
负责全县规划管理、城乡建设执法监督工作。负责指导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执法、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调解工作;负责城乡规划、建设、管理监察执法活动的统筹协调、业务指导、监督检查。
负责风景名胜区的保护、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指导全县城镇和风景名胜区的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负责全县生态建设工作。负责省级和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以及重要建设项目规划审核报批工作。承担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审核报批、保护和监督管理的有关工作。
负责全县世界自然遗产、世界自然与文化遗产的审查报批工作;负责世界自然遗产、世界自然遗产与文化遗产保护地的规划、保护、监督和管理工作。
指导全县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系统行政审批工作;负责拟订行政许可事项审查(审核)的政策、规定、标准、规程细则;组织制定建筑类企业、单位和机构资质标准的实施办法;组织制定建设类注册执业人员资格标准的实施办法;参与对建设类企业、注册执业人员市场行为的指导、检查和监督;承担县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负责县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重大问题与改革的政策研究,组织起草综合性文稿;组织拟订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的立法规划、计划,负责组织法规和规章的起草、论证、审核和报批工作;负责规范性文件的审核工作;负责行业普法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县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志的编撰工作。
(四)基本建设管理股(散装水泥办公室、新型墙体材料改革管理办公室、建筑节能抗震办公室)
拟订建筑业中长期发展规划、行业政策;参与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监督检查以及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指导建筑行业诚信体系建设;负责全县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各从业单位、资质资格审查审核和转报工作;负责组织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查及建筑施工图审查、备案工作;组织实施建筑活动监督执法;指导全县建造师和建筑业企业执业人员资格管理;编制行业人才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建设行业职工培训、技能鉴定和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指导监督全县建设行业民间组织管理工作。指导农村建筑工匠培训和管理。负责全县建筑工程造价管理工作。组织村镇建设试点工作,指导全县重点镇的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建设系统统计、报表和行业信息报送工作。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发展散装水泥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编制我县散装水泥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检查和监督。负责散装水泥推广使用工作和新型墙体材料改革技术推广应用工作的信息交流、宣传教育、专业培训、统计和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的推广应用。
负责编制全县节能长期、近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做好有关部门之间组织协调和管理工作,围绕全县建筑节能工作总目标,按照各自职责范围,促进共同做好建筑节能工作。负责建筑节能工作的信息交流和技术培训,负责建筑节能新技术、新材料和新工艺的推广应用。负责全县节能建筑的验收认定。负责建筑节能工作总结、表彰奖励、统计报表、宣传发动和目标责任管理工作。
负责全县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负责全县抗震防灾减灾御灾规划编制和实施;普及和宣传抗震防灾科技知识,制定和组织实施全县城乡规划住房保障抗震防灾减灾御灾工作预案、应急预案;统计汇总报送抗震防灾减灾御灾基本数据,开展日常性抗震防灾减灾御灾工作的检查监督;开展全县抗震防灾工程技术研究工作。
制定全县城建档案工作发展规划与计划;负责全县城建档案收集、整理、归档工作。负责全县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全县测绘单位的测绘资格审查、测绘工作证件、测绘任务登记管理,归口管理全县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指导测量标志的管理和保护,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全县各级行政区域测绘工作。负责地图市场监管,依法加强对地图编制、出版、展示和登载的监督管理。依法监督管理测绘地理信息成果。负责审批涉及国家秘密测绘地理信息成果的提供使用。会同保密管理部门做好测绘地理信息成果的保密检查。组织协调地理信息安全监管工作。
指导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城乡管理和市政、公用事业的发展;拟订城乡建设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半岛、产业政策、技术标准和村镇建设的发展战略及政策半岛,并监督实施;负责建制镇的燃气、热力、市政设施(城镇道路、桥梁、路灯等)、市容环境卫生、垃圾处理、城镇雕塑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城镇公共交通的规划和建设;指导和管理全县乡镇和村庄建设工作;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建设质量管理、危旧房改造;组织村镇建设试点工作,指导全县重点镇和试点镇的建设管理工作。
负责全县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市政设施建设和维护,园林绿化,市政设施监察管理、市容和环境卫生监察管理的综合业务管理工作。
拟订全县住房政策、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承办全县廉租房等保障性住房资金安排的有关事项;组织编制全县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县住房保障性安居工程协调小组和县住房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拟订全县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和稳定住房价格的政策、措施并监督执行;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拟订房地产业的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和规章制度;提出进城定居农民的住房政策建议以及农房产权产籍管理工作;拟订商品住宅发展规划;参与制定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服务企业、房地产中介等房地产行业机构资质标准实施办法并监督执行;组织拟订城镇住宅建设、房地产开发、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中介、物业管理、房屋安全鉴定半岛、房屋征收拆迁、白蚁防治等工作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县房屋产权确权登记发证;负责全县房屋权属信息系统管理工作。
县住建局机关行政编制11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党组负责人和纪检组长按县委规定配备;股级领导职数6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