园林工程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累计诉讼及进展的公半岛告
半岛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则的要求,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累计的诉讼事项进行了统计,现将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截至2024年4月30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的诉讼涉案金额合计约为人民币244,013.82万元(含公司作为原告的应收账款清收案件),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1239.54%。公司对近期诉讼涉案金额较大或影响较大的案件进行公告,新增案件及具体进展情况详见附表《诉讼情况统计表》。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单项涉案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的重大诉讼事项详见附表。
1、截至2024年4月30日,除本次附表披露的诉讼以外,前次披露的案件暂无最新进展。除已披露诉讼外(含前次),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其他诉讼涉案金额共约1,546.56万元,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7.86%。
2、据统计,2021-2023年已经结案的公司作为被告的被诉案件中,案件审减率(即(原告起诉标的金额-生效判决确定金额)/原告起诉标的金额)分别为54.0%、42.0%和34.20%。鉴于本次披露的相关诉讼尚未完结,暂时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方园林”)分别于2023年4月25日和2023年6月20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对外担保额度的公告》半岛,同意公司自本议案获得2022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度股东大会结束之日止,为了满足各控股子公司的发展需求,将53.7亿元人民币的担保额度分配至有担保需求的各级控股子公司半岛。
上述担保事项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关于2023年度对外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5)。
公司控股子公司重庆瑞华再生资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瑞华”)之全资子公司湖南瑞华再生资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瑞华”)因生产经营的需要,近日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湘潭市分行签署了《小微快合同》,湖南瑞华向银行申请借款,重庆瑞华为该笔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保证责任最高限额为420万元。
经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可向重庆瑞华及其下属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为40,000万元。本次提供担保前,重庆瑞华及其下属公司剩余可用担保额度为39,000万元,本次担保后,重庆瑞华及其下属公司剩余可用担保额度为38,580万元。本次担保事项在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担保额度内,无需再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6、经营范围: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再生资源综合利用;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环保咨询;金属材料、建筑材料、有色金属材料及其粉末制品、煤炭及制品、纸制品的销售;园林绿化工程施工;绿化管理;物流代理服务;物流咨询服务;废旧机械设备拆解、回收;摩托车批发、零配件零售;汽车、摩托车及零配件的零售;水污染治理;非金属矿及制品的批发;仓储代理服务;仓储管理服务;仓储咨询服务;普通货物运输(货运出租、搬场运输除外);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股权结构:公司持有重庆瑞华70%股权,重庆瑞华持有湖南瑞华100%股权。
8、财务情况:截至2023年12月31日,湖南瑞华总资产7575.34万元,总负债7458.35万元,净资产116.99万元,或有事项总额0,2023年度营业收入1.78亿元,利润总额-98.88万元,净利润-116.91万元。截至2024年3月31日,湖南瑞华总资产9364.22万元,总负债9324.81万元,净资产39.42万元,或有事项总额0,2024年1-3月营业收入0.92亿元,利润总额-93.27万元,净利润-77.57万元。
(注:上述财务数据中2023年12月31日数据经审计,2024年3月31日数据未经审计)
3、担保期限:主合同签订之日起至主合同债务履行期届满日后三年止,或展期期限届满、或提前到期之日后三年止。
湖南瑞华为公司控股子公司,穿透后公司持有其70%的股权,本次担保额度较小,且湖南瑞华提供反担保,本次担保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内。本次担保不会损害上市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为276,094.95万元,占2023年末公司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1402.51%。其中,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之间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171,879.56万元,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104,215.39万元,占2023年末公司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比例分别为873.11%和529.39%。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逾期债务及在审诉讼对应的担保金额为4,872.81万元。长江联合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因租金收益权转让相关事宜向公司提起诉讼。2023年3月,二审判决后各方达成和解,但由于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履行给付义务,原告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半岛。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因担保被判决败诉且判决生效的情况。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项目由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方园林”)全资子公司东方园林生态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生态”)与中裕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裕工程”)组成的联合体投标。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东方生态及联合体尚未收到《中标通知书》、尚未与交易对方正式签订合同公司后续将依据相关规定披露本项目进展。本项目最终中标金额以《中标通知书》为准,东方生态在联合体中具体承担的施工任务所享有的工程金额以正式签署的合同为准,公司将根据实际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近日,东方生态与中裕工程组成的联合体参与了芦台经济开发区中职学校新建项目EPC总承包(以下简称“项目”、“本项目”)投标,招标人是芦台经济开发区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2024年5月17日,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发布了本项目的中标结果公示,以东方生态为牵头人的联合体为中标人。根据联合体协议,东方生态负责资质范围内的施工工作。现将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3、中标人:东方园林生态工程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中裕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4、中标价格:设计费631.87万元;施工费暂定金额65,133.61万元
5、建设内容及规模:总建筑面积109,672.94平方米,含教学楼、食堂、学生公寓等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发布的《芦台经济开发区中职学校新建项目中标结果公示》相关内容。
芦台经济开发区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成立于2009年6月23日,注册资本9390万元,是河北唐山芦台经济开发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的全资子公司。
河北唐山芦台经济开发区是河北省省级经济开发区,辖区总面积134平方公里,耕地12万亩,常住人口6.5万。芦台经济开发区距北京100余公里,天津60公里,滨海新区10公里,被列入河北省5个承接产业发展的协同协作平台,是50个京津冀产业合作重点平台之一,是河北省承接非首都功能疏解四大平台之一半岛,位于京津冀协同发展的最前沿半岛。
2021年芦台经济开发区地区生产总值约77亿元。该地区所属行政市唐山市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542.7亿,一般公共预算支出936.9亿。(以上信息来自芦台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网站)
注册地: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科技创新城化章北街1号山西数据流量生态园4号楼4层4410-30号房间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建设工程设计;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建设工程勘察;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建设工程施工;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建设工程监理;公路工程监理;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文物保护工程监理;金属与非金属矿产资源地质勘探;建筑劳务分包;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文物保护工程设计;人防工程设计;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设计;特种设备设计;文物保护工程勘察;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文物保护工程施工;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测绘服务;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矿产资源勘查;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专业设计服务;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承接总公司工程建设业务;工程管理服务;市政设施管理;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软件开发;办公服务;平面设计;节能管理服务;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办公用品销售;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矿山机械销售;环保咨询服务;政府采购代理服务;规划设计管理;图文设计制作;广告设计、代理;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服务;工业设计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现场评定技术服务;园林绿化工程施工;体育场地设施工程施工;金属门窗工程施工;土石方工程施工;集成电路设计;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设计、监理除外);招投标代理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若本项目签订正式合同并顺利实施后,将为公司持续发展提供业务支持,并为公司后续项目的开拓和合作提供更多的经验,对公司未来业绩产生积极的影响。该项目的履行不会影响公司经营的独立性。
1、截至本公告日,东方生态及联合体尚未收到中标通知书,亦未与招标人签署相关合同。是否收到中标通知书、签订正式项目合同以及项目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后续将依据相关规定披露本项目进展。
2、项目总金额、东方生态负责的具体施工内容均以正式签署的合同为准。本项目金额较大,每个环节的工作推进受多方因素影响,落地时间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最终签署的项目合同存在所约定的项目金额、建设工期等与中标公示内容不一致的风险。
3、项目施工的付款方式、回款期限及回款保障,以各方签署的合同为准,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4、本项目的履行将占用公司一定的流动资金。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